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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黄布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5915/2026-00055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黄布镇 成文日期: 2026-07-15
名称: 《龙川县黄布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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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黄布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我镇已编制完成《龙川县黄布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河源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开如下: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规划国土空间范围包含镇域和镇区两个层次。镇域层次的规划范围为龙川县黄布镇所辖行政区域,总面积为67.31平方公里,下辖1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镇区层次的规划范围为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区域,面积为0.13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发展定位与目标

1.发展定位

龙川南部红色乡村生态旅游基地。龙川县南部重要的生态文旅小镇,以乡村红色生态旅游为主导的生态休闲旅游小镇。

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全面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严守空间底线,强化产业支撑,夯实民生基础,彰显地域特色,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现代化幸福乡镇。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规划约束性指标,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落实三条控制线,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至2035年,黄布镇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6.86平方公里(1.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8平方公里(0.9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10平方公里(3.02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高于0.13平方公里(0.02万亩)。

三、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理念,以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结合适宜性分析,合理构建生态屏障和廊道,明确开发保护区域、轴带及重要节点,统筹“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城乡发展”空间,规划构建“一心、两轴、一带、五组团”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一心:即以镇区为核心,辐射集聚周边新布村、金鱼村、松洋村等,强化中心带动作用;

两轴:沿S238的综合发展主轴,沿S341的综合发展次轴;

一带:沿黄布河及其支流打造滨水生态带;

五组团:以镇区服务功能为主的城镇综合服务组团;以欧江村为主的红色文旅示范组团;以金鱼村、松洋村为主的城乡统筹发展组团;以宦境村为主的生态农林体验组团;以大广村周边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主的生态山水保护组团。

四、城乡统筹发展与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1.镇村体系规划

构建“镇区+中心村+一般村”的三级镇村体系。

镇区:包含黄布居委以及新布村、松洋村部分范围。

中心村:包含金鱼村、新布村、宦境村。

一般村:包含欧江村、松洋村、大广村。

2.产业发展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以生态文明为统领,将一产种植养殖、二产加工流通、三产服务旅游的各产业环节串联起来,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梳理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优势,同时落实黄布镇在河源市、龙川县规划中的产业相关战略定位,承接龙川县相关产业功能,按照三产融合发展途径优化镇域产业体系,规划明确黄布镇产业发展方向为:构建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一产绿色高效化、二产精细品牌化、三产特色体验化,推动形成特色优势明显的全链条、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3.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构建“镇级-中心村级-一般村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

镇级公共服务设施。即黄布镇公共服务中心。主要依托镇驻地,统筹布局满足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的各类服务要素,形成高级生活圈的服务核心。

中心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依托各个中心村,统筹布局级别较高的服务设施,按照10分钟电动车可达的空间尺度,其服务载体包括了综合重点村和乡镇建设区。

一般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依托行政村集中居民点或自然村组,综合考虑乡村居民常用交通方式,按照5分钟电动车可达的空间尺度,配置满足就近日常使用需求的服务要素,并注重相邻村庄之间服务要素的错位配置和共享使用。

4.综合交通

构建便捷高效的绿色交通系统为目标,衔接上位规划,从区域连通、内部优化、农村道路设施完善等方面,构建黄布镇外联内畅的综合交通体系。

5.市政基础设施

(1)给水设施规划

至2035年,全镇用水量规模为0.21万吨/日,黄布镇共建1座给水厂,总设计规模为1.0万吨/日。加强各乡镇给水管网建设,枝状管网成环改造,更新陈旧设施,提高管网供水能力,增强供水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广节水优先,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2)污水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全镇污水量规模为0.68万吨/日,加快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建1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0.7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出水水质标准。

(3)雨水设施规划

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本底保护,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城市发展建设全过程,系统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自然蓄水排水能力,利用水系两侧蓝绿空间和低洼地区,留足生态滞蓄空间,提高城镇雨水消纳能力,减少雨水外排量。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提高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能力,维持或恢复城市的“海绵”功能。充分利用现状管道,完善城镇低标准排水系统改造,强化雨水管网维护管理。构建蓄渗结合、灰绿相融的城镇雨水排放系统。

(4)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黄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规划至2035年,黄布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3.6吨/日,规划设置1座垃圾转运站,转运规模为15吨/日。生活垃圾经分类后集中运往联亨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5)供电设施规划

至2035年,预测全镇用电负荷为0.4MW。规划远期建成110kV公用变电站1座,总主变容量为2×40MVA。基于现状电网基础,完善重大输配电通道布局,提高线路通道复合利用水平。规划500kV架空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70米,规划220kV架空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40米,规划110kV高压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25米。

(6)通信设施规划

到2035年,建成具有先进水平的光纤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千兆入户、万兆入企、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

(7)燃气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镇域管道天然气普及率为70%,预测全镇总用气量为59万Nm³/年。在管输天然气尚未到达前,采用龙川(宝安)产业转移园LNG储配站供气,并作为远期应急气源。规划高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安全控制范围为管壁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6.韧性安全与防灾减灾体系

(1)防洪排涝系统建设

加强城镇内涝治理,提高防洪排涝能力。黄布河段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提高其防御能力。乡镇防洪标准按近期10年一遇,远期20年一遇。排涝标准:镇区排涝标准达10年一遇24小时不成灾,乡镇排涝标准达10年一遇24小时不成灾。加强河湖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保障涝水行泄通畅。

(2)优化消防设施布局

建设城乡、森林消防体系,整合消防报警和通讯网络,按规范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努力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优化消防安全布局,搭建“陆地、水上、空中”全方位消防救援体系;加快推进镇街消防站缺口的补足;加强高层建筑、交通场站、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提高消防保障力度。消防站布局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为标准确定。

(3)地震灾害防御建设

规划至2035年基本建成镇级综合防灾防御体系,保障乡镇可持续发展。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Ⅵ度;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的参数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0g),或按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本烈度提高至Ⅶ度)进行设计、建设,或双提高;特定区域(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等)应当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一般建设工程、学校医院建设工程可使用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建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4)完善人民防空防护体系

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具体项目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其应配套的防空地下室面积。

(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强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结合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工作,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黄布镇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域,主要地质灾害风险为滑坡等。规划至2035年,基本完成黄布镇全域范围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建成全镇高标准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6)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按“平战结合、医防融合、资源整合”原则,预留公共卫生医院、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楼等医疗卫生用地空间,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医疗、应急物资等保障。

(7)保障国防与应战储备空间

刚性贯彻国防要求,坚持“军事优先、军为首要”的原则,优先保障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需求,在交通、能源、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做好军事功能预置,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军事设施及其用地保护,严格周边开发利用条件,确保各类经济建设活动不影响训练基地场地演训保障功能。统筹各类军事用地需求,加强军地规划的有机衔接、协调发展,并按程序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7.历史文化保护

规划对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保护单位名录,明确每个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价值特征等,对各保护单位明确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对重要保护单位划定环境协调区。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准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建设工程,必须要经过原公布单位的审核批准。文物保护的修缮应坚持“不改变文物现状,整旧如旧”的原则。文物保护方式是以点为主,点面结合,重点保护。

五、镇区空间规划

1.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镇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2.96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五个一级类。其中居住用地8.8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68.2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92%;商业服务业用地1.8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4.03%;交通运输用地1.5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2.05%;公用设施用地0.1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99%;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74%。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合理预测镇区范围内需要新增住房总套数需求,提出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配置标准,提出为满足新增住房套数需增加的居住用地供应规模。

2.道路交通规划

镇区路网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规划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8—10米。规划次干路是与主干路衔接的集散道路,主要承担各功能分区内部的交通。规划次干路主要包括府前路等,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6-8规划支路为主干路、干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作为引导性道路,可结合地块实际开发情况进行调整,规划支路道路红线宽度5—6米。

3.市政基础设施

(1)给水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镇区范围内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管网普及率达100%,常规水厂优质供水率达100%,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99%以上。预测镇区远期用水量为0.10万吨/日,规划扩建1座水厂,远期水厂总规模1.0万吨/日。

(2)污水设施规划

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动污水再生利用。新建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已建合流制区域逐步进行分流改造,若近期不具备改造条件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远期逐步采用雨污分流制。

镇区远期污水量为0.68万吨/日,镇区共设置1座黄布污水厂,远期规模0.7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出水水质标准。

(3)雨水设施规划

打造“蓝绿灰”融合的雨水排放系统。完善雨水管道建设,遵循高水高排、分散就近排放原则进行布局。雨水量按河源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雨水管渠设计标准一般地区采用2年一遇,重点地区采用3—5年一遇,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采用20—30年一遇。

(4)环卫设施规划

构建清洁高效的垃圾处理系统。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实现垃圾收集密闭化、无污染化,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设数量和布局均能满足城镇发展需求的各类环卫设施,保障近、远期环卫设施用地需求。规划至2035年,镇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7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镇区内共设置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规模为5吨/日,为新建垃圾转运站。

(5)供电设施规划

统筹优化现状和规划变电站布局。至2035年,预测镇区用电负荷为0.1MW。规划镇区新建110kV变电站1座,其中黄布站规划容量规模为2×40MVA。规划110kV高压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25米。

(6)通信设施规划

适度超前建设通信基础设施。规划镇区建成1座汇聚机房和1座有线电视分前端机房(与汇聚机房共建),分别配建在地块建筑物内;建设1座邮政支局,配建在地块建筑物内,预留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建设智慧路灯,作为智慧城市应用设备的载体,实现“一杆多用”。

(7)燃气设施规划

加强燃气供应设施与管网建设,实现镇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提高燃气保障能力。采用龙川(宝安)产业转移园LNG气化站作为应急气源,形成多气源供气格局。完善中压管网系统,实现中压管网成环,保障供气安全。

4.韧性安全与防灾减灾体系

(1)防洪排涝系统建设

加强城市排涝体系建设,化解城市内涝风险。城市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暴雨量24小时不成灾。完善镇区雨水系统建设,高水高排,高低分别治理,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合理设置排涝泵站。保护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保护镇区内现有河湖湿地等自然水面,至2035年规划水面不得低于现状水面面积。

(2)优化消防设施布局

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优化消防站建设和布局。建立完善消防无线电监测报警系统,综合利用城市供水设施、城市自然和人工水体,作为应急消防水源。

(3)地震灾害防御建设

依托地震灾害防御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构建完善的地震灾害防御体系。镇区建设工程按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进行抗震设防,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4)完善人民防空防护体系

坚持军民融合、平战结合,加快构建人民防空体系,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统筹整合地上与地下空间,优化民防工程、人防警报、人防疏散基地等设施布局,与隧道、地面大中型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连片成网,提升人民防空建设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规划至2035年,镇区人均掩蔽面积为1平方米,战时疏散人口比例50%,人防掩蔽工程面积为0.2万平方米。

(5)加强气象灾害预警

加强防汛抗旱、防洪、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应急避险、通信保障和应急保障等工程性措施的建设,切实增强各部门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重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大众的防灾、避灾、躲灾意识,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利影响。

(6)完善防疫工程体系

完善防疫网络体系,构建综合防疫体系。构建以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为核心,镇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网络化防疫体系,科学合理优化城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医疗战略物资储备中心用地布局,确保医疗卫生、医疗战备物资用地的实施性。完善公共医疗配套设施,医疗急救中心服务按照半径5-10公里可达标准设置,其中医疗应急救护中心根据高峰时段反应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7)加强危险品仓储用地防护

危险品生产和仓储用地应设置在工业区内,远离居民生活区,与居民生活区保持一定防护距离,防护距离不低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防护距离用地纳入危险品生产和仓储用地。镇区不布置危险品存储用地。

六、规划实施传导

1.规划传导

(1)优化规划传导体系

统筹协调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用地规模的关系,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职能定位、约束性指标、“三区三线”和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廊道等空间布局。划定详细规划与村庄规划管控单元,将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指引、指标、边界、用途、名录等有效传导至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和村庄管控单元。

(2)对市县规划的落实

落实市县规划确定的职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生态修复面积等约束性指标,以及空间引导、底线约束和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廊道等空间布局。

(3)对村庄规划的传导

结合乡村社区生活圈,划定乡村社区生活圈单元。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城乡建设用地、村庄用地、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等传导至乡村社区生活圈单元。

(4)对镇区详细规划的传导

规划将镇区划分为1个规划控制单元,如有调整以实际情况为准。功能定位为镇级公共服务中心、镇区商业中心,主要配置政务服务中心、中心医院、文化活动中心、综合体育馆、中心卫生院、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

2.村庄建设通则

以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通则,按照“一村、一图、一规则”的形式,传导规划中明确的核心内容,并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满足村庄建设基本建设和管理需求。对后续有条件和需求的村庄,可在村庄规划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深化编制“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或村庄管控方案,并倡导基于经济、文化、资源、产业而存在一定关联性的若干个村庄组成村庄群整体编制村庄规划。

专栏:村庄规划空间管制通则表

一、总则

在本镇行政区范围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本通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空间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传导龙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其他各类空间控制线,按照规划落实布局和控制要求。

坚守耕地保护任务,规划至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86平方公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管控。

加强粮食安全、生态保护意识,村庄开发建设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至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不少于20.10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6.58平方公里。

不得在河湖管理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布置宅基地、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等非必要建设。

加强对乡村地区土地的规划、建设和监管,确保村庄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和规模控制。村庄建设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等行为;加强村庄管理,遏制村庄“乱搭乱建”现象,严禁侵占集体土地。

三、农民建房指引

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优先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依据河源市、龙川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具体要求申请宅基地。零散新增的宅基地,可结合实际“一事一议”,但不得违反宅基地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及国家、省、市、县宅基地等相关规定。

规划新增宅基地村民住房建设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半,总楼高不得超过13.5米。新建住房应采用客家民居风格的建筑,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鼓励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采取集体建房方式建设住房,并满足相关指标、公共服务配套的管控要求。

合理控制建设退距。高速公路、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交通及市政要素周边开展的各类建设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筑退让。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与用地界线、城镇道路、公路、河道、城镇绿地、地面轨道交通相邻时,其建筑控制线退让距离,必须综合考虑消防、抗震、防汛、防爆、交通安全以及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电力保护及城镇景观等方面的要求。沿穿越村庄的公路两侧新建农村建筑,应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临近村庄道路的地上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同时须留出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距离及通道。阳台、屋檐等出挑物不应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和正常使用。

对现有宅基地申请原址重建的,参照新建宅基地要求进行管理。

新建农房参照河源市龙川县新建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符合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要求,建筑风格与乡村环境相协调,体现客家建筑风貌特色。

四、设施配套指引

电力、广播、有线电视、通信电缆、供水、排水等有关设施统一由镇规划、布置、实施。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布局公用设施,原则上容积率不超过2.0,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超40米,如有特殊情况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公用设施建设时应与本村居住建筑配套建设,保持整体建筑风格一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符合村庄规划相关要求,原则上容积率不超过2.5,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超40米,如有特殊情况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设,其他建设退距要求可参考农民建房相关建设退距要求。

五、乡村产业用地

明确乡村产业项目建设要求。允许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零星城镇建设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用地中。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

村庄产业用地选址和指标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原则上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5,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超60米;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4.0,建筑密度控制在35%-6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超60米;仓储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5,建筑密度控制在35%-6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超50米;如有特殊情况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含商业、工业、仓储等用地)可以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在各自类别内部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等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约束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六、安全韧性指引

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洪涝风险控制线内禁止以下活动: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填埋、占用控制线范围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他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高速公路、铁路、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交通及市政要素周边建房的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筑退让。

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村庄环路兼起消防通道作用,道路宽度不得小于4米。村主干道和次干道作为紧急疏散通道,用于震时疏散和震后救灾,平时应保持道路的畅通,避免堵塞。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健全乡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可结合民宿、乡村休闲综合体、旅游酒店、康养设施改造,植入隔离、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健康服务等“急时”功能。利用广场、公园、打谷场等开敞空间,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共服务、物流、旅游等设施,嵌入物资储备、应急医疗服务点等应急保障功能。

七、环境保护要求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山取土、采伐、采挖林木,破坏自然山体。

禁止在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镇域范围内杜绝发生破坏野生珍稀动植物与污染环境现象,保护好本村的森林、动物以及生态环境。

鼓励庭院绿化,所建房屋与道路及方位错位所产生的多余零星地块,属集体所有,一般作为绿化用地使用,鼓励由村统一规划,村民不得私自占用。

八、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文化资源,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保护规划和上位规划要求进行管控。

保护现有古树名木,对村庄古树名木开展普查并挂牌保护,相关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应当在选址、设计、施工等环节采取避让措施。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保护方案,按程序报批,对于违反古树名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对村庄内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历史文化要素,应保留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并对建筑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注重传承人的培养和技艺的传承。




                             龙川县黄布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附图:1.镇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2.镇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3.镇域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

4.镇域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5.镇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6.镇域城镇(村)体系规划图

7.镇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附件:

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22个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河府函〔2026〕1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