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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龙川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20072710652/2024-00001 分类: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龙川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1-10
名称: 关于印发龙川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号: 龙交字〔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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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川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成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领导,保证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成立龙川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综合行政执法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道路运输管理股、安全监督股、执法综合股、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县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事务中心,由其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统筹协调工作(名单见附件)。

  二、责任分工

  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道路运输管理股、安全监督股、执法综合股、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县交通运输事务中心等部门为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成员,按照“各负其责、部门联动、严格监管”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局办公室

  1.负责《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试行)》以及我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情况的宣传和报道。

  2.负责将市级平台通报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考核结果和企业、车辆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统筹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各股室、各运输企业履行信用信息公示、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工作职责。

  (三)道路运输管理股

  1.负责与市局对接,及时反映或帮助解决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2.督促指导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并将监控数据实时上传智能监管系统。

  3.根据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的考核和通报,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做好危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跟踪整改,并将整改效果作为日常业务办理的重要参考。

  4.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

  5.组织约谈省级平台、市级平台考核和通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

  (四)执法综合股

  1.负责统计分析执法大队对违法违规企业和驾驶员的查处情况,并在每季度召开的专题会议上汇报,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

  2.负责牵头协调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多次违法违规的企业和驾驶员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五)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1.根据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通报,按照职能查处道路运输企业不按要求使用智能监管系统、不按要求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载设备、不按要求上传数据、不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员、破坏车载设备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车载设备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智能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

  2.做好对违法违规企业和驾驶员的查处工作。

  (六)安全监督股

  1.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分析数据,对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考核不合格、车辆违法违规严重、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特别严重的实施动态监管督办。

  2.指导、督促业务部门每季度对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信息和智能监管系统考核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将分析研判情况在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

  3.协调市公安交警、市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处理。

  (七)县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1.实时掌握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运行情况,遇系统故障(断网、数据异常等)及时向运输企业反映,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联系运维单位排查原因并排除故障。

  2.系统增加功能或功能升级后,及时掌握功能使用方法,并指导企业监控平台提高系统应用能力。

  3.定期统计分析全县“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及时向道路运输企业反馈违法违规信息,并责令相关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收集汇总整改材料。

  4.定期统计分析监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和第三方监控机构考核得分情况,将信息及时反馈相应企业,并督促其及时落实整改。

  5.督促企业核实省级、市级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的车辆违法违规信息,并汇总上报整改情况。

  6.每月将市局通报全市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信息和智能监管系统考核情况转发至企业,并督促企业加强监管,落实整改。

  7.会同道路运输管理股做好专题会议、约谈会议等相关工作。

  8.完成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分析会议制度

  1.龙川县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20日前,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2.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学习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相关政策;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落实情况;研究分析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3.会议原则上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4.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并按时报省厅管理平台。

  5.会议决定事项,按职责分工由相应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人员经费保障机制

  龙川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所需专职监控人员、监管工作经费等,由县交通运输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1:关于调整龙川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x




龙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