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5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8 号)和《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河源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将《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石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涉及的建筑用花岗岩矿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在龙川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评估结果若有异议,请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答复。如需进一步了解报告的详细内容,请在公示期内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龙川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查阅报告。(联系部门:龙川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电话:0762-6808672,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小区3号小区)。
附件:龙川县佗城镇宝峰石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涉及的建筑用花岗岩矿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