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龙川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龙台山郊野公园配套设施等六个项目)》于2025年10月24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现将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1.龙台山郊野公园配套设施建设,结合龙川新城开发建设和绿美龙川生态建设,是保障生态安全的基础需求,对改善我县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群众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龙川东江碧道(龙台山段)项目建设,是推动生态保护与民生福祉协同发展的必要举措,有利于生态保护与修复,可有效整合公共资源,通过功能复合化设计提升城市活力,并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3.深圳大道、龙新路、越王东路建设项目建设,有利于落实龙川新城规划有关中轴线发展战略,优化道路空间布局,缓解龙川新城周边区域的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4.龙川县康禾疗养院二期项目建设,有利于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项目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5.龙川新城天然气站项目建设,有利于满足县城近期至中远期的天然气供应,保障民生用气及城区发展需求,作为龙川新城唯一天然气源供应途径,项目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6.长输管网龙川接气门站建设,有利于满足城镇多渠道气源供应保障。
因上述龙台山郊野公园配套设施等六个项目拟建设范围内有9.8266公顷不符合龙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规定,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2、6种情形,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龙川县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河源市龙川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龙台山郊野公园配套设施等六个项目)》的落实地块位于龙川县老隆镇莲南村、莲塘村、板塘村,丰稔镇名光村,涉及12个落实调入地块,地块编号为WTR01~WTR12;按照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广东省有关规定,龙川县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16.2627公顷,已全部落实,本方案拟置换原已落实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9.8266公顷。被调出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位于佗城镇和通衢镇,共涉及2个调出地块编号为WTC01~WTC02,不涉及已批、在批用地,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为非建设用地。本方案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5年10月24日
六、公告方式:
在龙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老隆镇、丰稔镇、佗城镇、通衢镇及其分别下辖的莲南村、莲塘村、板塘村、名光村、枫深村、华新村、华城村张贴公告。
2.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附件2: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