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都是人生中的大事,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费用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今天,我们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不动产登记的费用标准。
问: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文件依据
答: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等。
问:不动产登记费计费单位
答: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问:不动产登记费计费标准
答:住宅类80/件,非住宅类550/件。
问:不动产登记费由谁缴纳呢?
答: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问:怎么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呢?(不动产登记费缴费通道)
答:到龙川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缴费窗口微信、支付宝、刷卡、现金缴费。缴费人缴费完毕后可根据需要自行查验、下载电子票据。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