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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龙川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6-14来源: 县政协办公室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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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龙川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协商通过,列席和邀请列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龙川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人员如下:

  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

  二、历届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没有担任十届县政协委员的大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四、居住在县城的市政协委员;

  五、没有安排十届县政协委员的县直和驻龙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 各镇政协联络工委负责人;

  七、县政协机关没有担任十届县政协委员的副科以上干部。

  其中,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没有担任十届县政协委员的大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列席开幕大会和闭幕大会;其他邀请列席人员通过审阅书面材料的方式列席会议,不参加大会和分组讨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届龙川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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