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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龙川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8-10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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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征启〔202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实施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做好龙川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建二局阳光智造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该选址位于我县登云镇新街村、天云村,通衢镇梅东村范围内,东至宝安七纵路,西至宝安五纵路,南至宝安大道,北至205国道。本批次土地权属为登云镇天云村新丰、新火、新卫经济合作社,登云镇天云经济联合社,登云镇高南村二(1)、二(2)、第三、五(1)、六(1)、六(2)、八(2)、八(3)、八(4)、第十、大塘经济合作社,登云镇高南经济联合社,登云镇新街村储坑老屋、储坑新屋、车站经济合作社,通衢镇梅东村白桥、茶山、东风、桥头、松树下、幸福、中心、联合、樟太、茶山经济合作社,通衢镇梅东经济联合社,具体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即 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公示期结束后将由龙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证明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如对拟征收土地事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登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利权,联系电话:13827889881)、通衢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金坤,联系电话:13827888396)、龙川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黄凯,联系电话:6808639)咨询。

  四、为加强项目规划内土地监控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项目规划范围内严禁抢搭、抢建、抢挖、抢种等违法用地行为,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征收时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五、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级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对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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