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12-25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字体:

龙府征启〔2020〕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选址位于我县上坪镇上坪村、热水村、梅坑村、龙田村、吉祥村,麻布岗镇壮士村、向前村范围内,拟征收总面积约1431.8985亩。本批次土地权属为麻布岗镇向前村百东、百红、培荣、山塘、田径、围角经济合作社,甘塘经济合作社,壮士村连塘、畲岭经济合作社,畲岭经济合作社;上坪镇吉祥村白屋下、蛇形、新红、新围经济合作社,白屋下经济合作社,上王田、下王田经济合作社,蛇形经济合作社,塘映、田心、下二、下一、瑶坑经济合作社,塘映经济合作社,下二经济合作社,下王田经济合作社,新围经济合作社,瑶坑经济合作社,龙田村坳贝、高坝、河田布、林屋、刘屋、儒林第、陶下、田段、向阳、叶屋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牛神光经济合作社,儒林第经济合作社,塘上、塘下经济合作社,陶下经济合作社,叶屋经济合作社,周田背经济合作社、上坪镇梅坑村太阳、五一、新红、营上、永红经济合作社,梅坑村太阳经济合作社,五一经济合作社,新红经济合作社,营上经济合作社,热水村热水经济合作社,水上经济合作社,墩上经济合作社,具体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即 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示期结束后将由龙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证明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如对拟征收土地事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上坪镇人民政府、麻布岗镇人民政府、龙川县自然资源局咨询(麻布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文雄,联系电话:13502323008;上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曾锦德,联系电话:13750228268;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黄凯,联系电话:6808639)。

  四、为加强项目规划内土地监控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项目规划范围内严禁抢搭、抢建、抢挖、抢种等违法用地行为,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征收时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五、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级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我县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对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