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川县第十批校外培训机构达标名单的公示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06-25来源: 龙川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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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文的通知精神,经龙川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及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龙川县第十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申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你们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公示受理单位如实反映所公示培训机构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7月3日止。
受理单位:1.龙川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0762-6753441);2.龙川县教育局审计督查室(电话:0762-6883005)
龙川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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