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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龙川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年审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3-14来源: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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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租房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变化情况,公平、合理使用公租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龙川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龙府办〔2016〕2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龙川县公租房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龙川县获得公租房(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且现正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

  二、年审时间

  提交材料时间从2022年3月14日开始至4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年审内容及程序

  (一)年审内容。对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和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车辆、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家庭住房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住户是否有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行为情况;是否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房屋室内配套设施使用情况及租金收缴等情况。

  (二)年审程序:1.保障家庭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到住建局一楼住房保障大厅或者到富和物业公司领取《龙川县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年审审核表》并如实填写,填好后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核实家庭情况并加盖公章,低保家庭需到民政部门盖章确认身份。

  2.按照《2022年度龙川县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租户资格年审提供的材料一览表》到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将年审审核表和相关资料交回县住建局一楼住房保障大厅,龙川县住建局将对申报保障家庭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四、取消机制

  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公共租赁(廉租住房)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在年审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审的或未如实完整的提供所需材料的;

  2.因家庭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3.擅自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5、违反公共租赁住房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请各保障家庭积极配合年审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若在年审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审或未如实完整的提供所需材料(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情况),将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公租房或取消租赁补贴的发放,若审核符合条件将重新签订合同,继续租住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年审咨询电话:6299801、6299906)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附件1.龙川县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年审审核表(表一表二双面打印).xls

附件2.2022年度龙川县公共租赁(廉租)住房.doc

附件3.个人收入申报.wps

附件4.个人收入证明(相对固定就业).doc

附件5.借住证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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