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魏水太)
魏水太:
当事人魏水太,身份证号码:44162219******5162,住址:广东省龙川县龙母镇白石村委会紫光村84号
我局于2022年3月21日依法向你作出《退款通知书》(龙社保退字〔2021〕22号),请你退回以知青身份违规领取的企业养老金待遇225263.08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龙社保退字〔2021〕2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经调查,参保人魏水太不具备知青身份,于2010 年 5月以知青身份违规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3051.6元,缴费后申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于2010 年6月起至2021年8月,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计258314.68元。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225263.08元(已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258314.68元—缴纳的养老保险费33051.6元)退回到以下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魏水太)养老金”):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44200101040017349000000000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银行行号:103598020019
附注:龙川魏水太退回养老金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62-6750029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新城区吉祥一路68号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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