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谢辉)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10-11来源: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阅读人次:-
【字体:

谢辉:

  当事人谢辉,身份证号码:44162219******3550。住址:广东省龙川县黄石镇高进村委会进解村93号。

  我局于2022年10月11日依法向你作出《追回决定书》(龙社保追字〔2022〕56号),请你退回违规领取的定期失业金待遇126.9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回决定书》(龙社保追字〔2022〕56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经调查,参保人:谢辉在领取定期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但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保险待遇。我局已于2022年08月06日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要求你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退回违规实际领取待遇人民币126.9元。截至2022年10月11日,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未收到你退回多领的社会保险待遇。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 日内,将违规实际领取的126.9元养老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向龙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退款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附言:谢辉退回失业补助金(退款后请将退款凭证复印件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至我局稽查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巫小华,电话:0762-6752451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 万元,或虽未达到1 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