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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对龙川县贝岭尾矿库、上坪镇金旺1号、2号和闽龙1号尾矿库等4座尾矿库进行注销的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12-30来源: 县应急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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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0〕8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注销办法》(粤安监规〔2018〕2号)等文件要求,龙川县贝岭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贝岭选矿厂尾矿库、龙川县上坪镇回龙铁矿(金旺)1号、(金旺)2号和(闽龙)1号尾矿库等4座尾矿库已完成销库竣工验收工作。上坪镇人民政府和贝岭镇人民政府提出了注销申请,龙川县人民政府于12月29日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部门进行现场复核,符合注销条件,现拟对龙川县贝岭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贝岭选矿厂尾矿库、龙川县上坪镇回龙铁矿(金旺)1号、(金旺)2号和(闽龙)1号尾矿库等4座尾矿库进行注销,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县应急管理局(0762-6754600)反映。

  特此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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