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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劳人仲案字〔2023〕67号戴军海诉江西伟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6-29来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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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伟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4月12日受理戴军海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事项的劳动争议案(龙劳人仲案字〔2023〕6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

  一、剩余治疗费4637.28元;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10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01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060元;

  三、经济补偿金8874元;

  四、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住院护理费1600元、住院伙食费800元;

  以上金额合计88391.28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龙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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