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气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通告
当前,我县正逐渐进入雷暴高发季节,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保障防雷电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龙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县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龙安委办〔2020〕1号)文件要求,现就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场所;学校、医院、卫生院、景区、体育(娱乐)场馆、宾馆饭店、客运车站、农村候车亭、工厂、住宅小区业主单位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和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以及雷击易损毁的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广播、电视、邮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电、水电站、风电站等电子设备密集且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龙川县第三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防雷定期检测时间: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单位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请各企事业单位做好自查和维护工作,在检测有效期内委托有相应资质检测服务机构检测。对于超期未检测的,限定1个月内依法整改并委托开展检测。
三、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应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已在河源市气象局备案,且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四、防雷安全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防雷安全职责和义务,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情况,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联系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按国家现行防雷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
五、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及系统内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我将开展随机抽查,对拒绝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而导致严重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防雷安全监督电话:0762-6888107
特此通告。
广东省龙川县气象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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