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老隆朝咏口腔诊所设置前公示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8-08来源: 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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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设置前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龙川老隆朝咏口腔诊所;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骆朝咏;
三、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区沿江西路西岸悦湾2栋2楼;
五、性质:私人;
六、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七、服务对象:社会;
公示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五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局医政医管股反映。
联系人:邹国彬;
联系电话:0762-6752805。
龙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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