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龙川县2024年-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科学构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公平、安全、规范、诚信、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实际,通告如下:
一、经营布点规划
执行《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龙川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龙府〔2024〕42号),全县规划布点共247个,各镇具体布点数见附件1。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选址及安全条件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贰份(附件2)。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壹份。
(三)主要负责人身份证、考核合格证明及销售人员培训教育证明复印件各壹份。
(四)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附件3)原件壹份和零售场所照片一张(照相馆冲洗:不小于5寸,不大于8寸,囊括经营场所整栋全貌)。
(五)零售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一份(产权证明或村委意见、租赁场所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或村委意见以及租赁合同)。
四、办理程序以及申请时间
(一)申请单位自行下载本通告申请材料相关附件并打印出纸质版,按要求填写。
(二)申请单位携带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10月8日-10月17日到龙川县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名。材料由本人填写并递交,如需委托他人递交,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见附件4),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三)县应急管理局和各镇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组成核查组对受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五、注意事项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附件5)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选址和安全条件提升,并认真填写零售点及其周边条件说明。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本人承诺的周围安全条件与现场核查时不符或零售点的选址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主要负责人须经应急部门公布的考试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提出申请。意向单位可自行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名单的公告》中选取具备烟花爆竹培训资质的机构,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四)申请人需正确填写联系方式,若现场核查时无法与提供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时,将视为未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五)烟花爆竹经营属于高危行业,按照规划布点,全县各镇审批数量有限。疫情解封后,群众经营热情高涨,实则市场疲惫,风险较大,建议意向单位要综合评估,切忌盲目跟风。
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附件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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