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移县烈士陵园内非烈士墓的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9-12来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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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龙川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缅怀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重要阵地作用。经龙川县人民政府同意,龙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开展龙川县烈士陵园提质改造工作。
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地核实,县烈士陵园内有附着物(非烈士墓)61处。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八条释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现因提质改造工作需要,需对陵园内61处附着物进行迁移,现特向社会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请相关业主到县烈士陵园管理所进行登记。
(联系人:戴先生、蓝先生,联系方式:6759906)
龙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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