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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印宏诉陕西中诚齐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裁决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1-24来源: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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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劳人仲案公〔2024〕101号


陕西中诚齐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0月15日受理江印宏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事项的劳动争议案(龙劳人仲案字〔2024〕101号),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3点30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单位未到庭且多次拒收裁决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自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190000元;

  二、被申请人自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0000元。

  三、被申请人自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护理费和伙食费1400元。

  四、被申请人自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五、被申请人自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医疗费7028.47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龙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附注:

本委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吉祥一路68号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联系电话:0762-629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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