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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3-28来源: 龙川县公安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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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切实提升我县户籍人口信息质量,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龙川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申领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即2009年3月31日前出生尚未办证人员),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本人持户口簿、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到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

  二、无相片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经户籍系统核查,我县尚有1774名年满18周岁公民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请相关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调查核实,凡来历不明、依据不足、违规办理的户口将予以注销。

  三、应销未销户口清理工作

  (一)死亡人员注销:对已死亡但未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死者家属或监护人应自知道死亡事实之日起,尽快持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将依法依规进行户口注销。

  (二)定居境外注销:取得外国国籍或定居境外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应持出入境证件等相关证明办理注销。

  (三)历史遗留重复(虚假)户口集中清理整治:请辖区居民户口存在重复(虚假)问题的(如因计划生育等原因未将小孩入户在父母名下的户口),及时到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反映,本着保留真实户口、注销虚假户口的原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户口,应予以保留;经调查核实,凡来历不明、依据不足、违规办理的户口应予以注销。

  四、办理方式及时间要求

  请涉及上述清理整顿内容的居民,于2025年6月30日前主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办理,并说明具体原因。

  五、举报与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本次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对发现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举报电话:0762-68932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户籍管理环境。

  特此通告


龙川县公安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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