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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聂德叁诉安徽电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裁决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8-01来源: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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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5月26日受理聂德叁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事项合计:187871.26元的劳动争议案(龙劳人仲案字〔2025〕47号),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3时30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单位未到庭且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708.2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72.6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690.4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6690.4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鉴定费300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6885.26元;

  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补助费1100元;

  八、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费550元;

  九、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

  十、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一至八项共计115596.86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吉祥一路68号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联系电话:0762-6299196。




龙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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