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龙川县供销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94号)、《关于印发河源市供销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河供业函〔2025〕9号)文件精神,现公开遴选龙川县供销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目标任务
项目重点补助水稻、玉米、花生、甘薯、油菜、小麦等粮油糖作物,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1万亩;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2个,实施农业生产全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二、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列入省供销社服务主体名录库,且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龙川县供销合作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贰份提交至我单位。
2.遴选。我单位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单位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起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止,逾期提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龙川县老隆镇东风西路9号六楼;联系人:邹日青 ;联系电话:0762-6752102。
附件:龙川县2025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龙川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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