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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龙市监罚送告〔2026〕132号)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6-07-16来源: 县市监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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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东江典当行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的违法情形。2026年6月16日,我局通过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龙市监罚送告〔2026〕7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你营业执照。

  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川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姚慧毅、邬嘉豪 联系电话:0762-6759848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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