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龙市监罚送告〔2026〕133-153号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6-09-22来源: 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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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1户市场主体: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的违法情形。2026年8月18日,本局通过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龙市监罚送告〔2026〕215-23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龙川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1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因采用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川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姚慧毅、邬嘉豪,联系电话:0762-6759848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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