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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城乡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参保人和死亡参保人遗属及时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6-10-29来源: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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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6〕24号)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经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含按国家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继续缴费至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入现参保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为落实政策规定,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我局现就有关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请已年满60周岁、尚未申领待遇或未办理个人账户相关手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以及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尚未办结的遗属,尽快办理个人账户后续处理业务。

  办理渠道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线上办理:登录粤省事,左上角切换地市为河源市,进入【社保·就业】→河源人社业务大厅→养老→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按指引操作。

  2. 年满60周岁、城乡居保缴费已达最低缴费年限,且未领取职工养老及其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申领。线上办理:粤省事切换至河源市,【社保·就业】→河源人社业务大厅→养老→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按指引办理。

  3. 已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线上办理:粤省事切换至河源市,【社保·就业】→河源人社业务大厅→养老→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申请,按指引办理。

  4. 参保人已死亡,遗属未申领其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可申请城乡居保一次性待遇。线上办理:粤省事切换至河源市,【社保·就业】→河源人社业务大厅→养老→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按指引办理。

  以上业务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窗口线下办理。

  特此通告,请相互转告。


  附件:未办理相关业务人员名单.xlsx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


党群服务中心电话.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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