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岭镇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关于下达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目标任务的通知》(龙府办发〔2024〕31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镇政府同意,现将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乡医保是我镇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民生工程,事关成千上万群众切身权益,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治病贵的问题,可以说是“功在一方,利在万民”,对解决城镇居民就医难题、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村(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2025年度城乡医保征缴任务。
二、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各村(居)必须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本村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包村包片,任务细化至个人,镇党委将把城乡医保征缴工作纳入镇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各村(居)两委要坚持以人为本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成立村(居)城乡医保征缴工作小组,有序推进城乡医保征缴工作。各村(居)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包片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确保12月25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对工作落后,不履行干部职责,拖全镇、全村后腿的将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利用宣传标语、专栏、微信、QQ等形式,宣传城乡医保制度及缴费方式,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共同关注居民医保的良好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使群众自觉自愿参加城乡医保。
四、确立目标,稳步推进
(一)征缴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未缴交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征缴标准: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 元。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人群,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对于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其个人缴费部分。
(三)征缴时间:
2024年10月14日至12月31日为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
(四)缴费方式
一般人群的缴费由医保部门传送应征明细信息给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特殊人群的缴费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征缴。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参保信息变更,可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才能缴费,线上可使用“粤医保”进行参保信息登记。已办理参保登记的按以下方式缴费:微信“粤税通”、微信“粤省事”、支付宝、全市任一河源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或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税务征收前台进行缴费。
龙川县贝岭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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