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黎咀镇坚决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我县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以下简称“攻坚仗”),切实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党委政府责任,狠抓违法建设问题,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优化查处工作规程,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攻坚克难,确保我镇违法建设治理形势得到根本好转,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得到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不断增强,为推动“12345”发展新思路全面提效破局、努力构筑新局贡献黎咀力量。
(二)工作原则
1.坚决遏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全面排查违法建设项目,清算“历史旧账”,形成全镇违法建设治理“一张图、一本账”,逐步有序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坚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即查即拆,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确保全镇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2.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坚持严格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提升违法建设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对违法建设不开后门、不留死角、一查到底,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及时疏导群众合理报建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压实属地责任,推动社会共治。逐级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严格履职,敢于动真碰硬。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行业约束与基层自治相结合,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和良好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清旧遏新、司法保障”的原则,从2020年5月下旬至2021年12月,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到2020年6月,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形成全镇违法建设治理“一张图、一本账”,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到2020年9月,对照“账本”,集中整治性质恶劣、影响重大、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到2021年12月,全面完成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攻坚仗,彻底扭转我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乡村面貌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舒适。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黎咀镇坚决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由镇委书记骆辉祥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镇长邹建英担任,副组长镇委副书记刘振福、镇纪委书记冯辉初、副镇长谢新传、副镇长魏建初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自然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办、司法所、综治中心、派出所、安监站、林业站、农业办、财政所、供电所、组织办、党政办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刘振福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住建的谢新传副镇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攻坚仗工作日常事务。
四、治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1.未依法取得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或临时建(构)筑物。
2.违反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消防等法律法规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治理重点
1.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包括占用消防和防空防灾抢险应急通道,影响河道行洪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
2.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包括影响“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占用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
3.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包括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公园、湿地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污染或影响的违法建设。
4.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包括占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工业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在已征土地上抢建、加建,严重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落地的违法建设。
5.严重影响社会治理的。包括其他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违法建设。
五、实施步骤
攻坚仗从2020年5月下旬开始至2021年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攻坚仗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下旬至6月)
1.停工整顿。立即责令本辖区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停止建设,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停止建设要求落实到位,对不停止建设、顶风作案的,坚决予以打击。
2.全面摸查。以镇为单位、以村(居)为网格逐一排查,全面摸清违建底数,查清违法当事人、土地来源、土地面积、建设面积等各方面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制定分类处理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
1.推动当事人自行拆除一批。各村(居)要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应督促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为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或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督促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为社会团体或宗教团体的,民政部门、宗教事务部门应督促其自行拆除。
2.同步推进重点对象整治工作。结合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本阶段重点打击以下行为:一是顶风违法建设行为;二是政府发出征收公告后仍继续在征收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行为;三是城镇规划内有关部门已经认定清楚的违法建设行为;四是存在性质恶劣、影响重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行为。对上述四类违法建设行为,由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后,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全面攻坚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和分类处置意见,要制定作战图,倒排时间表,统筹推进,分类处置,持续攻坚,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治理工作。坚持自拆、助拆与强拆相结合,拆除与改造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教育一片。
1.拆除一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消除,以及严重影响规划实施且无法改正等情形的违法建设,要依法坚决予以拆除。拆除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扬尘防治,拆除后要及时清运建设垃圾,做好测绘建档。具备建设条件的拆后土地,要优先用于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生态修复;暂不具备建设条件或建设项目暂未落实的拆后土地,要做好临时绿化,定期开展复查。
2.没收一批。主要是需部分拆除但影响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需整体拆除但影响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以及拆除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3.整改一批。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予以完善手续。对可整改的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违法建设要予以优先处置,加快完善手续,推动提升公共配套服务水平。探索对符合规划实施、建设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影响镇容镇貌的、民生需求类的微小加改扩建设出台处置政策,满足群众正当合法报建需求。
4.查办一批。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顶风作案、拒不配合整治的,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作为负面典型给予曝光。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推动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建立城乡打击违法建设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镇、村土地执法巡查队伍。
六、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党委、政府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实施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制止、查处、拆除等工作,负责农村村民建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组织编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提升村庄规划、规范乡村建设规划等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2.自然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办负责加强土地管控,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负责对违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3.自然资源所、农业办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做好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执法查处工作。
4.镇纪委监委负责对参与违建的公职人员、党员及在攻坚仗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立案查处。
5.镇组织办负责对在攻坚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记录在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攻坚仗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6.镇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违法建设治理的宣传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报道攻坚仗工作推进情况,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
7.镇统战部门负责牵头排查宗教场所乱建滥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8.镇扫黑除恶办对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查,查清违法行为是否涉黑恶势力,如果有上述行为,坚决挂牌督办。
9.镇河长办、水管所负责对违法占用河道、堤坝建设行为进行认定,按照河长制属地管理职责采取措施,对违法占用河道、堤坝等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10.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查清违法建设是否有非法买卖土地等行为,同时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相结合,坚决立案查处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行为。
11.司法所为攻坚仗提供法律支持,并依法调解攻坚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民事纠纷。
12.安监站负责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建设进行排查处罚。
13.财政所负责将违法建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4.林业站负责立案查处涉侵占林地的违法建设行为。
15.供电所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用电服务。
16.各村(居)委会要全力做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工作,配合镇各部门,相关数据、报表等资料要及时报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攻坚仗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镇党委、政府是攻坚仗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治理目标和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领导机构实、责任分解实、督导检查实,确保治理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报道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治理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将攻坚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镇纪委监委要对攻坚仗工作进行监督,实行月考核、月通报、年终考核总评,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对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采取约谈、通报、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对拒不配合、参与违法建设的公职人员及党员严肃查处。
(四)巩固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攻坚仗工作经验做法,探寻治违工作规律,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组建城乡建设巡查队伍和执法队伍,建立拆违工作模型,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标准、规范、制度等,不断巩固治违工作成果,固化制度措施,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中共龙川县黎咀镇委员会
龙川县黎咀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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