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业务工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一)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8-02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龙川县百利保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城管综执处〔2023〕15号)。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1日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1622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