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一)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8-02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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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城管综执处〔2023〕15号)。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城管综执处〔2023〕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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