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8-05来源: 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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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乔明、叶世青、叶茂青、叶远青、谢建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城执撤罚决字〔2024〕001号)。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你们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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