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龙川县部分路段设置固定式电子监控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的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01-13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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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我局研究决定在本县新增设置固定式电子监控设备,用于拍摄记录查处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我县新增的固定式电子监控系统拍摄交通违法行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固定式电子监控拍摄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设备设置地点
1.宝龙大道10米处(龙川县老隆镇沿江东路东江大桥桥底);
2.学西北路10米处(龙川县老隆镇水贝城中加油站旁);
3.G236线1109KM338M处(龙川县老隆镇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路口)。
二、固定式电子监控拍摄违法停车的设备设置地点
龙川县车田镇街道:
1.X177线627米处(车田老街口) ;
2.X177线544米处(南兴街一街车田财政所门口);
3.X177线640米处(南兴街二街) 。
三、执法依据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掉头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罚款;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罚款记3分;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对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罚款。
四、执行时间
从2021年1月28日起。
特此通告
龙川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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