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8-13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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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市场秩序,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国家标准规定,现将我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龙川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在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后,向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备案。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备案。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通讯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后,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内及时告知备案机构。
二、备案材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提交并保证以下材料的真实完整:
1.备案申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地等相关材料;
5.技术人员等相关材料;
6.维修设施设备等相关材料;
7.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8.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三、备案受理地点
龙川县交通运输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老隆镇东风东路与中山东路交叉口东180米)或龙川县交通运输局四楼驾培维修管理室(老隆镇中山东路3号,联系电话:0762-6883809)。
龙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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