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事项。负责综合性业务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人事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执法监督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推进本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调整、人事管理、培训教育、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行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联系指导扶贫和创文创卫工作。
(三)综合计划股(县表彰奖励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调研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承担拟订县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转办、审批、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调整、优化、服务指引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卡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开发股)。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优惠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中央、省和市驻龙川企业单位人员调配。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初级、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指导监督初级、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初级、部分中级评委会设置、调整工作。承担初级、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核准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结果的核准工作。承担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上报工作。承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核上报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发和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承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六)社会保险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承担审核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执行工伤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参与指导、监督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实施对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订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的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基金监督。组织查处全县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协调推动社会保险社会监督。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就业创业股。拟订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创业资金、专项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创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机构的建设。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县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县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县直、中央、省和市驻龙川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及调配相关工作。负责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十一)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核准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并实施指导。拟订技工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负责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负责对接“12345”政府热线事务和指导“12333”热线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区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协助上级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专项执法工作。指导镇网格前台工作。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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