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审计局党员管理制度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6-13来源: 龙川县审计局
阅读人次:129
为把加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严格监管之下,最终体现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条 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第三条 凡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说明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工作性质,对党员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条 对于短期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必须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至少一年回党支部参加一次组织生活。
第五条 党支部要对外出活动党员派专人管理,要明确其去向,保存其通讯地址和电话,及时了解他们各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做到不失控、不漏管。
第六条 离退休党员外出探亲或异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如无接收单位,必须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第七条 对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身体状况好的,要严格参加组织生活,身体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定期联系。
第八条 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逾期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党员去世后,支部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