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统计局数据质量汇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的管理,促进统计调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现结合龙川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汇审内容。各专业月报、季报、年报等常规统计调查数据,月报、季报主要汇审核算各相关专业的当月统计数据及次月或各季、全年预测数据情况;年报主要汇审各专业年报数据情况以及与当年快报数据衔接情况等;涉及各项考核评价体系的指标数据;新入库或需退库的“四上”企业等。
第二条 汇审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农业农村和贸易统计股、工业和能源统计股、社会事务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普查中心的各专业人员,具体参加汇审人员名单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汇审时间。按调查报表周期分为月报、季报、年报汇审,月报、季报数据汇审原则上于每月20日召开统计数据质
量汇审会议;年报数据汇审原则上于每年年报开网后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汇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四条 汇审程序。
(一)会前准备。各参会专业人员要全面盘点、测算涉及汇审的指标数据,撰写各专业数据的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形成纸质汇审材料、表格上会。
(二)会中汇审。各参会专业股室人员逐一汇报情况;分管领导对分管专业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具体工作要求;主要负责人对各专业统计工作进行部署。
(三)会后反馈。各参会专业股室人员根据统计数据质量汇审会议意见,进一步完善汇审材料,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各专业股室在汇审会议结束后,发现新存在情况或问题的,要及时反馈局办公室并报告分管领导,可提请再次上会汇审。
第五条 凡列入汇审的统计数据,各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公开使用;各项统计数据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若因擅自发布有关数据造成相关后果和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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