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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5国道龙川段“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3-28来源: 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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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24〕执法-7号

  处罚名称:G205国道龙川段“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案

  处罚事由:2023年12月9日11时2分许,G205 国道龙川段发生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龙川县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车辆所属单位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车辆行车记录仪出现故障时,未及时修复,仍继续让其上路行驶,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负有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龙川县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3月8日,经局领导审批,对龙川县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部令1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4〕59号]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MA4UL0A93X

  法定代表人:李远东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5日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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