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皇太极沐足休闲有限公司在“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案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1-07来源: 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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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应急罚〔2024〕执法-11号
(龙)应急罚〔2024〕执法-12号
处罚名称:龙川县皇太极沐足休闲有限公司在“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3 年11月21日,惠州市楼鑫潮装饰广告有限公司工人在龙川县皇太极沐足休闲有限公司外墙翻新拆除脚手架时,一根脚手架钢管掉落,将一名路过行人砸伤,送龙川县人民医院治疗。于2024年4月10日治疗无效死亡。根据《龙川县皇太极沐足休闲有限公司“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川县皇太极沐足休闲有限公司“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结案的批复》(龙府复〔2024〕151号),龙川县皇太极沐足休闲有限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2024年11月14日,经局领导审批,县应急管理局对龙川县皇太极沐足休闲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4〕59 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决定给予龙川县皇太极沐足休闲有限公司人民币135000元(壹拾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龙川县皇太极沐足休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小娴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MA4X2MW5X2
法定代表人:邓小娴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18日
处罚机关:龙川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441622
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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