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鹤市县道X175线“4·1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4月10日17时45分许,由赣州市睿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龙川县县道X175线鹤市至黄布路段沥青路面施工作业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月17日,龙川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张朝阳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叶文标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的龙川鹤市县道X175线“4·1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龙川鹤市县道X175线“4·1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从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龙川县美丽农村路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内容:鹤市镇、通衢镇、老隆镇、四都镇、丰稔镇、上坪镇、廻龙镇、田心镇、登云镇、黎咀镇等10个镇的部分乡村道路,20条线路共71.677公里,总投资贰仟肆佰捌拾贰万玖仟捌佰贰拾肆元(¥:24829824.00元)。主要对两侧部分路段土路并肩进行清表处理并植草皮和进行乔木与灌木穿插种植,完善标线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类事业单位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县地方公路养护,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编报全县地方公路财务收支及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全县各道班及养护承包责任人对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承包单位
赣州市睿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5G8RT5A,法定代表人:饶小荣,注册资本:肆仟壹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6年1月14日,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9号碧桂园玺台商住小区9号楼1301-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水力发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港口经营,建设工程勘探,电气安装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JZ安许证字〔2018〕06004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5G8RT5A,法定代表人:饶小荣,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9号碧桂园玺台商住小区9号楼1301-01室,有效期:至2027年5月6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361900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5G8RT5A,法定代表人:饶小荣,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9号碧桂园玺台商住小区9号楼1301-01室,有效期:至2025年5月9日,资质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4/05/0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4/05/0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4/05/09),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4/05/09),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4/05/0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4/02/0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4/02/0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2024/02/02),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4/02/02)。
2024年12月19日,与龙川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签订《合同》,承包2024年龙川县美丽农村路工程项目施工。
(四)分包单位
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MA552MN16W,法定代表人:邱建祥,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0年7月30日,住所:龙川县老隆镇岭西村委会205国道旁(富新环保砖厂对面),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品、水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复合材料研发;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改造工程;沥青路面修复;沙井盖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024年12月15日,与赣州市睿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2024年龙川县美丽农村路工程项目的县道X175线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
(五)监理单位
吉林省通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243880313P,法定代表人:庄力,注册资本:肆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5年3月21日,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16号101室,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公路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与咨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交监公甲第125-2006号,许可机关:交通运输部,批准文号:公告(2023年第14号),法定代表人:庄力,企业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16号101室,有效期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8年3月20日,资质等级:公路工程甲级,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
2024年12月25日,与龙川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签订《合同》,承揽2024年龙川县美丽农村路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六)涉事设备和人员情况
1.涉事设备
(1)轮胎压路机:设备型号:XG6303P,发动机型号:SC7H190G3,生产企业:厦工(三明)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基本参数:工作质量30000kg,压实宽度2750mm,接地比压300-460kPa,外形尺寸4906×2800×3300mm,机械环保代码:CXG0630PEK0073167。
(2)振动平板夯:属于小型压实机械,通过发动机驱动,使夯板产生振动来压实土壤、砂石、沥青等材料的小型压实机械,主要应用于道路修补、小型建筑基础施工等。
2.涉事人员
(1)邓海林,汉族,男,龙川县车田镇江子村人,年龄41岁,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时雇用轮胎压路机驾驶员。根据有关规定驾驶轮胎压路机,需要持压路机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邓海林未持有该证。
(2)杨运堂,汉族,男,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大坪乡翁岩村丰岩组人,年龄50岁。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时雇用人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10日上午9时,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13名工人在龙川县美丽农村路建设工程项目县道X175线K2+770位置进行沥青摊铺作业。中午12点午饭,期间施工人员在现场轮流作业。17时45分许,工程接近完工,邓海林驾驶轮胎压路机倒车作业,由于存在视觉盲区,加之邓海林观察不细,轮胎压路机左后轮将后方操作振动平板夯的杨运堂碾压。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并拨打110、120救援电话。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接事故报告后,鹤市镇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先期到现场,随后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及鹤市派出所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
2.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3.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赣州市睿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赔偿工作,未发生不稳定事件,未造成负面舆情,并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达成谅解。遗体已运回老家安葬,家属对事故善后处理无异议。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县道X175线K2+770处,现场停留一辆轮胎压路机和振动平板夯。死者已运往龙川县殡仪馆。
2.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17时45分许,晴天。
图1轮胎压路机
图2振动平板夯
图3事故发生位置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杨运堂,男,50岁,贵州省铜仁市人,是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时雇用人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025年4月11日,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施工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经统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12万元。
四、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时雇佣的轮胎压路机驾驶员邓海林,驾驶轮胎压路机倒车时没有注意观察,未确保安全,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
(二)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存在的问题
1.赣州市睿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县道X175线鹤市至黄布路段沥青摊铺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1]的规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弄虚作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2]的规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对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行为失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3]的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对作业场所实施有效的监控)。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4]的规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5]的规定。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6]的规定。三是轮胎压路机驾驶员邓海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7]的规定。
3.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建祥,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
-------------------------------------------------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五)项[8]的规定。
(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龙川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X175线鹤市至黄布段沥青施工期间,能不定期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质量、安全等检查。施工前及施工期间,组织了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召开会议,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做好现场管理、施工区域道路安全警示工作、对发现的不规范施工行为和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等工作;要求监理单位加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监管,履行好监理职责。
事故发生后,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于2025年4月14日约谈赣州市睿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通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各参建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管理,并统筹管理好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吉林省通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龙川县美丽农村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编制有《工程监理旁站方案》《工程监理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实施细则》,有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监理日志台账、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等。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基本履行相关职责。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通过调取有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谈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1人)
杨运堂,男,50岁,贵州省铜仁市人,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时雇用人员,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操作振动平板夯的过程中,未与轮胎压路机保持安全距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邓海林,男,今年41岁,户籍所在地:龙川县车田镇车田村委会江子村65号。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时雇佣的轮胎压路机驾驶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赣州市睿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龙川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9]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龙川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邱建祥,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龙川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10]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县交通运输局约谈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抓好生产安全现场管理工作。
2.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面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暴露出工程施工单位存在管理漏洞,尤其是对压路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机作业和操作振动平板夯的安全隐患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有关负责人未切实履职。二是雇佣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此次事故暴露出施工管理还存在漏洞,在今后的工作中,为防范和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赣州市睿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弘庆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培训等制度,按规定编制各项施工方案并执行落实,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杜绝违规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
(二)有关监管部门要开展行之有效的施工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工前对施工方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施工人员对相应作业的危险性认识和安全意识。要优化进场督查的方式,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各类施工现场有无专人监管情况,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