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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3-29来源: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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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确保检测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以及《广东省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制品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DBJT15-104-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拌混凝土试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责任

  1.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原材料、产品的取样要严格执行《广东省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制品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DBJT15-104-2015),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试(检)验工作,对样品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落实好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责任,保障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2.严禁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委托无资质企业或个人代为生产预拌混凝土。

  3.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验室不得代施工单位制作、检验工程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严禁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时约定或暗示由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制作、养护试块。

  二、加强施工现场试块制作养护管理

  1.各施工项目部均应建立符合标准养护条件的简易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箱。

  2.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必须在实际浇筑地点取样,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施工现场的标养试块必须在施工现场的标准养护室或标养箱进行标准养护,标养室的设施、温湿度及养护条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同条件试块必须见证取样放钢筋笼内加锁后放置在构件附近进行同条件养护。

  3.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试块标识刻画及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对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地点、频率、制作方法及取样操作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关注试块的养护情况,并留有书面记录及图片,发现有不合格或异常试块检测报告,应及时督促施工方按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三、加强检测机构检测活动管理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检测,对未按规定取样的试件应拒绝收样。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行政主管部门。

  四、落实建设单位质量管控责任

  1.必须委托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混凝土试块进行检测,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2.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并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五、加大监督管理及查处力度

  1.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加强对混凝土试块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检查混凝土工程验收资料及三方见证取样书面记录,对结论为不合格、异常的检测报告,检查其处理过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2.各相关企业单位要认真执行混凝土管理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况予以警告、约谈、诚信扣分或移交行政处罚,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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