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长者助手 无障碍

关于印发《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6-25来源: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切实增强群众、企业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现用地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对完成出让或划拨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提前介入,为用地单位提供“交地即交证”服务。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均须纳入“交地即交证”改革范围;以有偿划拨、出让及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在缴清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条件下,应全部纳入“交地即交证”改革范围。

  三、工作流程

  (一)国有出让土地

  1.用地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向我局申请“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

  2.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指导用地单位及时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并完成审核工作。

  3.用地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做好交地时办理登记的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用地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天,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材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中心当日即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国有划拨土地

  1.用地单位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时,可向我局申请“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

  2.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指导用地单位及时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并完成审核工作。

  3.用地单位在提交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相关材料,同步提交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材料,由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一并收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做好办理登记的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以无偿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实行用地审批与不动产预登记联审联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当天,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用地单位以有偿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用地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全额缴纳划拨价款及相关税费当天,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补充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中心当日即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地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相关股室要靠实责任,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

  (二)加强协调指导。加强对用地单位的指导服务,提前完成权籍调查,提前介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严格依法登记。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保证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四)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为我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