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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通过龙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关于奖励通过“圳品”评价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公示》,在公示时间段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
龙川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6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mhd/zjdc/wsdc/content/post_570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