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县城建成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关于将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范围扩大至新城区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县人民政府在广泛听取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关于禁止在县城建成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lcxgaj@qq.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建设东路西龙川县公安局
邮政编码:5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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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禁止在县城建成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禁止在县城建成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本征集意见结果反馈:http://www.longchuan.gov.cn/zmhd/zjdc/jgfk/content/post_588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