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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9-28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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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通过阅读“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龙府规〔2023〕3号)”,整理了阅读内容,我们将内容进行了提炼,整理成文字解读形式,让市民更方便的阅读理解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林业生态县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

  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禁火区

  (三)禁火行为

  在禁火期间,除特殊情况审批用火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2—6769728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gkmlpt/content/0/569/post_569460.html#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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