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文字解读+图片解读】关于印发《龙川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0月21日印发了《龙川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我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提高我县高龄老年人优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及有关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二、主要内容
(一)发放对象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龙川县户籍老年人,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流程
1、申请
高龄津贴由高龄老年人本人提出申请,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申请方式:
①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其家属(代理人)通过“粤省事”小程序/APP提出申请→按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现场人像照片。
②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其家属(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龙川县高龄老人津贴审批表》→提交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彩色白底一寸相片。
2、初审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完成初审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上报镇公共服务中心。
3、审核
镇公共服务中心对上报的资料核实申请人的生存状态和户口等信息后,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民政局。
4、审批
县民政局每月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于次月30日前发放至老年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老年人晋升至更高年龄段(例如从90周岁升至100周岁)需按上述流程重新提交申请或确认信息变更。
(四)变更和终止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年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未进行年审的高龄津贴从当年年审结束次月起停止发放,待年审通过后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予以补发。
对于享受高龄津贴且户籍迁出本县的老年人,自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县的,可按程序重新申请。在本县内跨镇村迁移的,无需重新申请。
因老年人个人情况变化导致高龄津贴变更或停发的,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理由。
(五)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确认,保证专款专用按要求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县民政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高龄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资金管理、动态核查、追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村(居)委会应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的初审工作。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冒领高龄津贴、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等情形,应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图读懂】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wgk/zwwj/zfwj/content/post_674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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