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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图片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龙川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9-11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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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龙川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修订).mp3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本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23]13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346号)、《关于龙川县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价格[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要求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用水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用户节水意识,促进农业灌溉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三、政策依据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23]137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346号)

  3、《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川县财政局 龙川县水务局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龙川县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价格[2025]1号)

  4、《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

  四、主要内容

  (一)精准补贴

  补贴范围:全县24个镇

  奖补对象:地表水定额灌溉的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大豆、番薯、马铃薯等)、经济作物(蔬菜、花卉苗木、茶叶、水果、花生等)和渔业养殖(鱼、虾等)的农户,包括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养种植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按照《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川县财政局 龙川县水务局 龙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龙川县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价格[2025]1号)文件标准执行,超定额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以县发改局最新核定价格为准。

  补贴程序:1、报送(各镇调查统计辖区内年度种植(养殖)和农业用水量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农业部门和县水务部门审核)→2、审核(县农业部门审核种植(养殖)情况,县水务部门审核农业用水量情况)→3、公示(县水务部门公示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不少于7日)→4、补贴(将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资金折算为农业水费,由县财政部门和县水务部门直接结算,用作日常维修养护)

  (二)节水奖励

  奖励范围:全县24个镇

  奖励对象: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且安装有效计量设施的农户,包括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养种植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奖励标准:定额内用水量减少15%以内(含15%),不予奖励;定额内用水量减少15%—25%以内(含25%),奖励0.5元/亩;定额内用水量减少25%以上,奖励1元/亩。

  奖励程序:1、申请(由符合奖励条件的用水户于每年1月底前提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励资金申请表、抄表记录及佐证材料等资料向所在镇提出申请)→2、审核(县农业部门审核农业种植(养殖)情况、县水务部门审核农业水量和奖励金额)→3、拨付(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直接拨付到用水户)

  (三)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予以保障,用于水库、水闸、泵站、河涌等具有农业供水功能的水利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人员工资等;奖励资金来源包括统筹整合上级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农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入等,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用于奖励实现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龙川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龙财农[2022]19号)同时废止。


【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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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wgk/zwwj/zfwj/content/post_668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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