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图片解读+文字解读】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修订背景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府办〔2022〕5号)自2022年5月16日实施以来,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提高投资效益,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推动出台政府投资法规配套制度;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于2023年11月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和新出台的上级文件衔接一致,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本县重新修订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政府投资条例》
6.《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八个部分(共五十七条),分别是总则、政府投资决策、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变更管理、项目交(竣)工验收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界定适用范围,包括使用县级财政性资金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类型,同时说明特殊项目的例外情况。列举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类别。定义了项目业主单位等相关主体,明确了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的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明确重大项目建设须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明确相关标准及程序。明确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需编制相关文件并报批,项目业主对文件真实性负责。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和管理协作机制,除涉密项目外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审批。规定投资主管部门等审查项目的方面,对重大项目需在多方面评估基础上决策。说明投资概算是控制总投资的依据,以及可简化报批文件和程序的项目类型。
第三章 项目审批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明确审批阶段及项目业主单位需按程序报批。项目业主单位在计划或建议书获批后需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规范资金来源说明文件出具流程以及立项依据。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报批及变更相关内容时的处理方式。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资料移交、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要求,以及概算超估算时的处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需委托有资质单位,施工图预算需审核。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审批程序,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等的管理方式。规范财审受理要求及程序。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招标、采购执行要求及程序。明确项目业主单位、各行政部门在招标方面的职责,以及代建机构的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中标后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各单位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理工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企业诚信管理。详细规定了项目概预算、结算审核的主体、方式及要求,以及资金拨付的管理规定。
第五章 工程变更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应按合格施工图施工,确需变更的需办理手续,明确了导致变更的不可预见因素。规定工程变更、签证的确定程序,分项目总投资概算内和外的变更情况,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审批流程。工程变更后,合同范围外工程需签订补充协议,符合条件的需招标采购。
第六章 项目交(竣)工验收管理
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项目建设单位需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验收合格后规定时间内将结算材料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收到完整材料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工作,结算接受审计监督。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需移交工程实物及资料,项目建设单位需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项目单位需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并申请批复,办理产权登记。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县发展改革部门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监督。县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对相关单位具有约束力。政府投资项目接受社会监督,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信息需公示,公布举报方式。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的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整改、追究责任等。规定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时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八章 附则
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府办〔2022〕5号)。
【图片解读】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wgk/zwwgkzl/glgk/content/post_696866.html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1622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