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龙川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龙川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秩序,解决车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促进其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建立“企业主责、政府监管、用户守法、社会共治”的管理格局,实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龙川县城中心城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
四、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总则、运营条件、退出机制、附则五章,共十六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严格的准入与总量控制
1.科学评估总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县城的适宜投放总量和运营企业数量进行评估,从根本上防止过度投放。
2.公开遴选引进:采用公开遴选方式,择优引进运营企业,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主体的高质量。
3.配额协议管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总量控制规划,与中标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其具体投放配额,实施配额化管理。
(二)全过程运营监管与考核
1.多部门联合考核:建立由城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考核机制,定期对企业的线下运维、停放秩序、数据接入、社会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2.考核结果动态运用:考核结果与企业投放配额直接挂钩,根据综合评定结果适时调整各运营企业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数量。
(三)明确的企业退出机制
1.对不达标企业:对于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维不力且整改无效的企业,管理部门可采取公开通报、限制投放等措施。
2.对退出市场企业:要求企业提前30日申请,制定方案确保用户押金退还、车辆回收等,平稳有序退出。对擅自退出或不履行责任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纳入信用记录。
(四)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1.安全底线:必须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并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必须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车辆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GB17761-2024),配备安全头盔(GB811-2022),并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投放。
2.资金安全:鼓励免押金服务。收取押金或预付资金的,必须设立专用账户,实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3.秩序维护:应用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规范停车行为。同时,建立高效的线下运维团队,对巡查发现的或投诉的乱停放车辆,须在30分钟内完成整改处置。
4.数据对接:运营数据必须全面、实时接入县级监管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五)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责任
明确了城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消防、教育等十余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覆盖从车辆质量、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秩序、消防安全到未成年人教育等各个环节。
(六)用户的使用与守法责任
用户应当自觉做到:实名认证、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具体包括: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不私自占用损坏、不得违规载人,并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区域。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图片解读】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wgk/zwwgkzl/zxgk/content/post_697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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