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图片解读+文字解读】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三)《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目标任务
为防范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龙川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禁火期内,未经审批严禁烧纸、野炊、烧荒等各类野外用火,进入禁火区的人员车辆须接受防火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畅通火情上报渠道,公布报警电话,鼓励群众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四、主要内容
本森林防火禁火令共五章,包含森林禁火期、森林禁火区、禁火规定、法律责任和火情报告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森林禁火期
2026年9月24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
(二)森林禁火区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禁火区。
(三)禁火规定
明确了在森林禁火期间,除特殊情况审批野外用火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禁火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法律责任
明确规定了违反本命令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本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火情报告
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2-6769728或12119
五、特色亮点
1.管控范围从严:禁火区划定为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高于法规最低30米要求,扩大防火缓冲地带,降低火灾蔓延风险。
2.禁止情形全面具体:清单化列明祭祀、农事、野外生活、狩猎等七大类违规用火,覆盖本地祭祖、烧荒等高发风险行为,仅保留审批特例。
3.强化进山卡口管控:明确入区人员、车辆须接受检查站登记检查,从源头管控火种进山。
4.法律责任清晰分层:区分一般违法、拒不执行、刑事犯罪不同情形,对应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刑事责任,执法依据明确。
5.群防群治导向:明确群众火情报告义务,公布双报警电话,打通社会监督报警渠道,引导全社会参与森林防火。
【图片解读】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fxxgkml/xzfbgs/zc/gfxwj/content/post_715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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