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2016-2019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各镇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全省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会议精神,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并将2016-2019年度扶贫资金项目的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迎接国务院扶贫办8月底的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2016-2019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要求
(一)项目时间范围
1.2019年度项目,包括计划、在建、已完工的项目;
2.2016、2017、2018年度项目,包括在建、已完工的项目;
(二)入库范围
扶贫项目资金,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到户到人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包括产业项目、资产收益、村基础设施、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生活条件改善、综合保障性扶贫、村公共服务、项目管理费等其他项目类型。
(三)材料报送
1.已完工项目,按照广东省项目库准备表(附件1)要求完善项目信息,主要填写项目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等;按照广东省项目基础数据表的要求完善项目相关信息(附件2-项目基础数据表);
2.在建项目,按照广东省项目库准备表(附件1)要求完善项目信息,主要填写项目维护、项目立项等;按照广东省项目基础数据表的要求完善项目相关信息(附件2-项目基础数据表);
3.计划实施项目,按照广东省项目库准备表(附件1)要求完善项目信息,主要填写项目维护等;按照广东省项目基础数据表的要求完善项目相关信息(附件2-项目基础数据表);
二、关于完善扶贫资金基础数据表填报的要求
1.资金统计范围:按照广东省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资金基础数据表)的填报要求,各镇、村将2016-2019年期间各级资金下达或到账的实际情况进行统计,有资金下达文件的按文件要求年度,无资金下达文件的以实际到账年度;
2.各镇、村根据本级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按产业扶贫、资产收益、保险类(教育、医疗等)、金融支持、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等分类统计填报资金使用(7-资金使用)
3.各镇、村有闲置未用且未退回资金的,根据资金来源分级统计填报(8-闲置未用);
4.各镇村有资金退回情况的,根据实际退回金额统计填报(9-资金退回),并备注说明(10-备注);
5.所填报资金为本级实际使用,非本级使用或仅是下达的本级不用填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镇、村不得改变附件表格格式,资金基础数据表填报单位为“元”保留2位小数,且附件1下拉菜单中不能选择“无”,否则国扶办项目库系统无法保存。
2.各镇村按照项目编报程序的要求,做好项目公示、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体现项目申报意见、项目审核意见等)等。附件1、附件2填报的项目要与各镇村以前报送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备案表(附件3-供参考)的项目相符,以镇为单位将所有附件1、附件2于8月20日前报送县局邮箱(lcfpb2273@163.com)。
附件: 附件1:广东省项目库准备表v1.11.xlsx
龙川县扶贫工作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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