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河源市和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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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和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和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龙川县龙母镇小庙村岭贝地段G236国道旁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福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和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选址于河源市龙川县龙母镇小庙村岭贝地段G236国道旁。该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4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加工生产,年产9万吨沥青混凝混合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拌合站内绿化浇灌,不外排。 废气:配料上料废气通过旋流塔洗涤+离心油雾分离+电捕集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 DA001),项目烘干滚筒的燃烧器采用直接加热的方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与冷骨料烘干、振动筛分、计量系统、粉料下料、搅拌系统搅拌洗锅工序粉尘一同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米排气简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3)。 噪声:优选低噪声机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做好绿化带建设,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废骨料、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滴漏沥青、洗缸残渣和收集粉尘收集厂区回用,其在厂内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喷淋塔油污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