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
根据龙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5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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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龙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龙川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 | 丰稔镇丰稔村邓坡头 |
环评机构 | 惠州市洁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丰稔镇丰稔村邓坡头,占地面积67166.99m2,总建筑面积39625.05m2,预计年储备小麦约1.53万吨,稻谷约2.57万吨,应急加工厂年加工稻谷约2万吨,成品粮大米年储备约3500吨,食用油年储备约330吨、卫生、应急物资年储备约20000箱;拟设员工26人,粮食储备、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等环节员工年工作天数为365天(其中稻谷应急加工工作天数240天),每天工作8小时,员工在厂区仅住宿,项目总投资18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间扬尘、噪音、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需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产生处理量为3.51m3/d,采取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中和+厌氧+缺氧+FBBR+沉淀+过滤系统+消毒”。 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3.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稻谷应急加工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喷雾等措施处理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的厂界标准值;稻谷应急加工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后经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卸车、粮食清理、皮带输送、打包环节等环节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脉冲除尘)处理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排放,蒸熏工序产生的磷化氢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由生产设施产生。对生产噪声在设备选型、安装、布局等方面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正常衰减量,使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浓缩液、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泥浓缩液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磷化铝残渣及包装物、废润滑油及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处置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弃物须综合利用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项目须做好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通过安装磷化氢报警仪防范磷化氢泄漏风险等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